

引言 Introduction
建筑工程项目不同于工厂生产过程,基本都是一次性的任务,每个项目都会因设计、材料、地点、时间、参与人员等方面的不同而具有其独特性。在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几乎没有一个项目,会不折不扣地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案和计划进行,总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或影响,导致项目产生很多合同变更或延误,对预计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承包商不仅需要具备工程实施的能力,而且需要具备商务索赔的手段,否则企业就无法收回未预料到的成本损失,也很难保证项目的赢利水平。
中东建筑市场,尤其是海湾国家的建筑市场,一直以来保持相对活跃的态势,吸引了很多中国承包商的积极参与。尽管有些建筑企业深耕中东市场多年,但真正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依然不多。这除了与中东地区的气候条件和施工环境恶劣有一定关系,更主要的原因是,很多建筑企业对当地市场规则了解不足,尤其是在工期和费用索赔方面,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导致大量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东地区在建筑行业管理方面深受英美国家影响,基本遵循西方发达国家的规则,在工程索赔领域也毫不例外。很多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者,长期习惯于国内或其他地区的管理环境,对中东地区工程索赔的原理和方法缺乏基本认识,仍寄希望于通过“搞好关系”来解决工期和费用补偿问题。然而,这在中东建筑市场很难行得通,最终使企业蒙受了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工程索赔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国际工程行业的管理者,也是众多建筑企业长期密切关注的课题。
笔者结合自己长期从事国际工程索赔的经验,针对中东建筑市场的工程索赔进行一个简要介绍。工程索赔涉及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以及合同法律的各个方面,鉴于篇幅限制,本文不能深入剖析每个方面,只能做到点到为止。
本文将从中东市场建筑工程索赔特点、工期和费用索赔报告的关键要素、延误和扰乱索赔的核心原则、健全商务与计划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和同期记录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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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误与扰乱索赔的核心原则
概述
在中东建筑市场,工期和费用索赔普遍参照英国建筑法协会发布的“延误与扰乱索赔协议”包含的核心原则。这个“协议”第1版于2002年发布,目前适用的第2版于2017年发布。“协议”中明确说明,其内容只是供广大业主和承包商参照执行,并不取代合同或起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具体实践中还要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大部分合同普遍参照这个“协议”提出的核心原则,因此这些原则也就基本成为了行业规则。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延误和扰乱索赔”应参照的22条核心原则,以及对这些核心原则的指导意见。由于这些原则在国际工程索赔领域被广泛采纳,所以无论是索赔者一方还是被索赔一方,在提交索赔或裁决索赔的过程中,都普遍运用或引用这些原则以及对这些原则的指导意见。由于“协议”中包含的内容很多,本文只做一个简要介绍,建议国际工程索赔从业者可以从网上下载,以便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延期和扰乱索赔的核心原则
“延误与扰乱索赔协议”中列出的核心原则包括:(1)进度计划与进度记录;(2)合同延期(EOT)的目的;(3)合同程序要求;(4)延误同期分析原则;(5)授予合同延期的程序;(6)延误的生效;(7)合同延期的渐进性审核;(8)时差与竣工时间的关系;(9)时差的确定;(10)并发性延误-对合同延期的影响;(11)距延误发生时间较久的延误分析;(12)合同延期与费用补偿的关系;(13)提前竣工与费用补偿的关系;(14)并发性延误-对延期费用的影响;(15)缓解延误与减轻损失;(16)赶工;(17)综合性索赔;(18)扰乱索赔;(19)变更的价格评估;(20)延期费用补偿的计算依据;(21)投标管理费考虑的相关性;(22)延期费用评估的时间段。
这22条原则涵盖了工期和延期费用索赔可能遇到的方方面面,“协议”还给出了针对这些原则的实践指导意见,并对很多重点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首先对“进度计划和进度记录”提出了详细的进度计划和记录建议,因为这对于工期延误分析极其重要;其次是针对工期延误的分析方法,明确提出“延误同期分析原则”,建议尽可能采用“时间影响分析法”进行同期分析,而不是等到延误事件过去很久或竣工后再进行索赔。在核心原则的第16条,“协议”列举了6种延误分析方法,其中在中东市场最普遍运用的两种方法是:“时间影响分析法”和“时间段窗口分析法”。这两种方法都是以同期进度计划更新为基准,充分考虑了项目施工过程和关键路径的动态性,所以也最容易被法庭和仲裁庭所接受。
“协议”对存在“并发性延误”的情况,分别针对“合同延期影响”和“费用补偿影响”给出了建议。简单来说,如果存在并发性延误,业主只给予合同延期,不进行费用补偿,这也是中东市场普遍采用的原则。另外,“协议”还说明了“缓解延误”与“赶工”的区别,前者通常是承包商应尽的合同义务,但不需要增加额外资源或延长工作时间,后者则是承包商可以索赔额外费用的主题。“协议”第17条介绍了综合性索赔的适用情况,以及这条原则的索赔方法和步骤,同时也指出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方法不被法庭所接受。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对其他原则就不再一一介绍。

四、健全商务与计划管理系统
概述
国际工程索赔涉及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各个阶段,还牵涉技术、商务、计划、财务和行政等大部分职能。由上文可见,如果没有健全的商务管理系统来组织这项活动,很容易造成信息短缺而丧失索赔机会。在国际工程索赔界有句著名的格言:“索赔成功的关键是:记录、记录、记录!”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足够的书面证据和同期记录,水平再高的索赔专家,也只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记录的问题,国际工程项目就需要建立健全的商务和计划管理系统,因为商务与计划管理部门,通常是索赔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商务职能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预决算管理等;计划职能主要负责基准进度计划制定、进度计划定期更新、进度报告准备和提交等。从工程索赔的角度来讲,这两个职能必须密切配合,才能较好地完成索赔报告的编制,以及后续的索赔谈判和争议解决。项目商务和计划系统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与工程索赔相关的工作。
及时发现索赔事项
商务经理应组织项目认真领会合同文件,这既包括合同条款与商务条件,也包括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因为合同文件是执行合同的依据,也是工程索赔的基准,所以这项活动本身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商务经理应与技术、施工、采购等相关部门配合,随时掌握项目进展状态,并及时发现与合同文件规定出现的较大差异或变化,这可能包括设计变更、管理性问题、业主履约问题、第三方问题、不可抗力等,然后判断这些差异或变化是否构成了可索赔事项。
在确定可索赔事项后,商务经理应与计划工程师配合,确认这些事项是否对进度造成了延误,以及是否对竣工日期产生了影响。在很多情况下,延误或扰乱事件并没有影响项目的关键路径,只是消耗了部分非关键路径的时差,这种情况就无法证实工期索赔的合理性,也就没有进一步索赔工期的必要。
发出延误或索赔通知
商务经理应确保在识别出可索赔事项后,及时根据合同程序要求,向业主发出预警通知(如适用),以及工期和费用的索赔通知。在FIDIC合同中,索赔通知通常是工程索赔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业主发索赔通知,承包商将失去索赔的资格,所以项目商务部门应特别警惕这一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合同的特殊条款将这个通知时限进行了修改,商务人员应特别关注被修改的时限要求,而不要想当然地按照标准合同时限要求去执行。

做好索赔事项同期记录
在发出索赔通知后,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做好同期记录,这些记录包括与延误事件相关的各个方面,比如:技术文件、进度计划、进度报告、施工日志、来往书信、会议纪要、照片等。虽然说这些记录可能存在于不同部门,但商务经理应牵头确认这些记录的存在,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保同期记录的完整性。
准备索赔细节和索赔报告
根据FIDIC合同的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42天)内,应向业主提交索赔细节报告。商务经理应牵头组织索赔报告的编制,这可能包括聘请索赔咨询公司协助编制索赔报告等。这项工作是整个索赔过程最重要的环节,也就是说,即便前面做的工作再完善,如果索赔报告不能按时有效地完成,不能做到有理有据,并包含翔实的书面证据做支撑,那也很难得到满意的索赔结果。
关于索赔报告的内容,请参照本文的第二部分,这里不再赘述。
五、项目管理信息与过程记录
概述
索赔报告最重要的素材就是合同执行过程的记录,索赔效果直接考验的是项目管理质量,而项目管理则很大程度上由管理过程记录来体现。也可以说,工程索赔本身就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索赔过程需要项目大部分职能的参与,并由各职能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记录,才能更好地完成。所以,项目应切实做好从投标阶段到实施阶段的各项记录,这样才能大大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记录类型
1)进度计划记录- 这应包括:投标进度计划、开工前提交的进度计划、被业主接受的进度计划(基准计划)、定期更新的进度计划、修订过的基准进度计划、短期展望进度计划、承包商内部目标计划,还可能包括以表格形式制定的设计、采购、加工、交付、安装、试验与试运行等计划。
2)进度记录- 这应包括:原始数据记录(施工日报、健康与安全记录、现场障碍物记录、场地移交记录、检查申请/检查报告、现场试验报告、现场照片等)、详细的月度进度报告、周进度报告,采购记录等。
3)资源记录- 这应包括:工程使用的劳工、机械和材料记录。
4)成本记录- 成本类型应包括: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分包费、非人工措施费。 成本记录文件应包括:内部成本报告、工资单记录、考勤表、劳工协议、月度付款申请、分包商付款证书、供应商付款证书等。
5)通信与合同管理记录- 这应包括:来往邮件/信函、合同管理文件(业主/工程师指令、预警通知、变更单/变更请求、保函、保险、其他合同相关文件)、技术文件、里程碑节点文件、索赔文件等。
6)合同与投标文件- 这应包括:合同协议、合同谈判通信、合同条件(通用和特殊条件)、规范和业主要求、图纸、报价表或工程量清单、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等。

六、总结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的整体实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建造能力,已进入了世界最前行列。然而,在国际工程市场开拓过程中,很多建筑企业一直克服不了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难题。这主要体现在项目管理和商务管理等软实力方面,尤其是针对国际工程索赔与合同争议解决,很多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困境。这不仅直接影响着每个项目的赢利能力,而且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较大威胁。因此,建筑企业只有克服这些困难,着重提高管理和商务能力,才能实现企业综合实力的全面加强。
与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相比,工程索赔是对建筑企业项目管理能力的更集中考验,因为前者在更大程度上涉及的是内部管理,而后者则需要面对立场完全对立的另一方。从这个角度来讲,两者就存在着巨大差距,那就是,前者很多情况可以协商解决,而后者就需要有理有据地进行辩论。工程索赔需要提供非常完整的证据和记录,来证明自己索赔结论的成立。由此可见,建筑企业提高索赔能力的意义,不仅仅是挽回一些损失或避免一些罚款,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促进企业项目管理和商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工程索赔需要项目各个职能的配合,绝不单是商务和计划部门的工作任务,因为大部分书面证据和工程记录,需要各个部门保存和提供。这就需要项目经理对索赔工作给以高度重视,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收集系统,才能保证信息和记录的同期性和完整性。首先,项目需要从开始就健全项目的商务和计划系统,并明确各项信息和记录的要求以及责任人;其次,项目应建立信息和记录的评审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和记录进行检查和汇总。一旦索赔事件发生时,商务经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信息和记录,以便积极开展索赔准备与争议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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