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海外维权大捷:4亿元国际工程胜诉,揭秘阿联酋法院的专家会议制度

Winson Global 2026-08-06 12:17
中资企业海外维权大捷:4亿元国际工程胜诉,揭秘阿联酋法院的专家会议制度

己巳蛇年农历新春来临,中资建工企业扬眉吐气:文森国际工程律师团队接连收到多个胜诉判决,其中两起中资建工企业的胜诉尤为引人注目。一起是国内某大型环保企业在与阿联酋开发商的近3亿元(以下金额均为迪拉姆折合人民币)BOT工程诉讼争端中一审胜诉,另一起是中国某大型建工国企(世界500强)与阿联酋业主近1亿元的建设合同纠纷三审终审胜诉。这两起胜诉不仅标志着文森在维护中资建工企业司法利益上再下一城、在与阿联酋业主的权益斗争中再建新功,也凸显了阿联酋诉讼程序中专家会议制度的重要性。

一、驳回原告起诉:3亿BOT纠纷,中资环保企业诉求获支持

正月初二,文森国际工程律师团队代理的某国内大型环保企业迪拜分公司(下简称中资环保企业)与阿联酋某开发商的近3亿元人民币商业纠纷成功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迪拜某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中资环保企业在收到被诉的开庭通知时,临近周五,案件已进行过一次庭审(中资环保企业未参加),下个周一将进行第二次开庭。如果缺席第二次庭审或未提交答辩状,法院很可能因当事人未答辩而进行缺席判决并支持原告。接受案件委托后,律师团队全力以赴、通宵达旦,周六、日两天加班加点,完成了案件研判、撰写答辩到开庭的一系列工作,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执行力。终于,律师团队完成案件Memo并在周一开庭前成功提交法院,推动该案件成功进入专家程序。

在专家程序阶段,律师团队与中资环保企业密切协作、紧密沟通,搜集并锁定证据,多次陪同专家前往工地取证,并向专家详细解释案件核心事实,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最终成功促使专家在最终专家报告(Final report)中否决了原告索赔的请求。在后续的庭审阶段,律师团队通过详实的证据和严密的法律分析,推动主审法官全部认可了专家报告,最终法院全部驳回了原告的近3亿元索赔请求。

二、两年历经三审:中资企业挽回巨大损失

正月初一,文森代理的中国某大型建工国企迪拜分公司(下简称中资建工企业)与阿联酋当地业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该历时两年漫长的诉讼,涉案金额近1亿元,于迪拜最高法院(Court of Cassation)终审胜诉。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阿联酋当地业主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二审法院改判,判令业主承担拖欠工程款项、保函款项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共计3000多万元。

在该案中,涉案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在承包商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擅自兑现充当担保函的支票,并拒付工程尾款800万元。中资建工企业在一审收到法院仅支持原告160万元的不利判决结果后,委托文森接手代理二审案件。

在一审判决严重不利的情况下,律师团队与中资建工企业齐心协力,推动案件历经迪拜上诉法院改判、最高法院发回重审、二次上诉最高法院,终锁定胜局。该案件本已启动执行程序,然而业主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文森代理中资建工企业极力主张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专家程序正当,最终迪拜最高法院支持二审判决,并要求业主最终承担3000多万元的赔偿。

从160万的一审困局到二审改判、再到3000多万的终审全胜,从技术争议迷雾到法律程序突围,文森和中资建工企业齐心协力,在与迪拜上诉法院和迪拜最高法院的三次交锋中挽狂澜于既倒,为中国建工企业海外权益捍卫战再树丰碑。

解读:阿联酋诉讼程序中的专家会议制度

以上两起国际工程案件的胜诉,都凸显了专家会议制度在阿联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性。也正是律师团队协同两家中资企业,在案件中把握了专家会议的程序和专家的关注点,以及有效地与专家沟通,并呈现证据、闭环逻辑和阐明立场,才能确保拿到有利于中资企业的专家报告,进而奠定了案件能够胜诉的基础。

01.专家会议制度的背景与运作机制

在阿联酋,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时通常以书面材料为主,极少或几乎没有现场的证人证言和口头辩论环节。基于此背景,为查明案件事实,阿联酋法院形成了特有的专家会议制度。

阿联酋《民商事证据法》(Federal Decree-Law No. 35/2022)第109条的规定:当法院认为案件中涉及某些技术性领域(如账目核查、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审查、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工程情况等),便会从法院指定专家名单中任命一名专家进行审查。与正式的庭审听证会不同,专家会议实际上以闭门办公会议的形式举行,允许当事人在提交专家报告前进行口头辩论和随时动态证据的补充。具体而言,专家会议作为一个"技术法庭",为双方提供了与专家直接沟通的机会,专家不仅审查案件相关文件,还会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听取双方观点。

在审查过程中,专家有权要求补充相关文件,并可能通过面谈进一步获取证据。文件审查结束后,专家会向法院提交报告,此时法院可要求当事人双方对报告内容发表意见,并可能要求专家就当事人的意见作出更新或补充说明。最终,法院在采纳专家报告的结论和其他证据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虽然法律仅规定在"技术性领域"内必须指派专家,但由于阿联酋法院在案件审查中主要依赖有限的书面证据,为确保客观查明事实,实践中法院往往将大量非技术性领域(如合同履行情况、交货付款情况等)的事实认定工作也交由专家完成。这种模式下,法院指定的专家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中国法院组织证据交换、进行法庭调查的"法官助理"角色,在案件调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于费用方面,法院专家费用通常在5,000至40,000迪拉姆之间(按照指派一个专家的标准),不按争议金额计算,且须提前支付。如果一方请求任命专家,该方通常需要承担费用;若法院主动指定专家,则费用可能由双方分摊或由一方承担。

即便专家报告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法院采纳专家的结论,《联邦证据法》第121(2)条明确规定,如果法院作出的判决与专家的发现相矛盾,则必须对不采纳专家意见的理由做出说明。这就要求当事人务必确保专家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和陈述准确无误。据统计,在阿联酋约85%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中,专家报告对案件走向起到决定性影响(迪拜法院2022年统计数据)。

02.专家意见的重要性

专家的任命及其后续工作的各个阶段对于案件解决至关重要。正如前文所述,虽然法院理论上不必完全依赖专家报告,但在实践中,专家的意见往往成为案件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鉴于专家会议在解决案件争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资企业和律师应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优势,积极参与专家会议阶段,以期在案件中取得有利地位。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主动整理和补充证据材料

    协助律师需根据案件的诉讼争议焦点,整理出关键证据,或补充相关证据,确保提交给专家的材料完整、有力。这一环节对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至关重要。

2. 积极利用口头辩论和补充证据的机会

    专家会议允许当事人进行口头辩论和非书面证据的提交。律师可以在这一过程中进行口头辩论和补充证据,并要求专家向对方促使提供补充文件,或借助第三方协助调取证据。这种操作在法院书面证据交换环节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3. 有效应对不利的专家报告


    如果专家最终提交的报告对己方不利,律师仍有机会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就报告提出异议。根据阿联酋联邦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成功推翻专家报告的关键在于证明以下三点:

(1)程序违法:例如,专家未亲自去现场实地核查相关事实。

(2)结论矛盾或与客观事实不符:例如,某支票跳票支付令案件中,专家在明确查明被告未支付160万迪拉姆的情况下,却错误地认定原告反而欠付被告70万迪拉姆货款,经过律师的有力辩驳,最终法官驳回该部分专家结论,并要求重新出具报告。

(3)超出委托范围:如会计专家擅自对法律问题(如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律师需明确指出,专家仅就其受托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超出部分应由法律专业人士判断。如文森处理的某独家代理商纠纷中,法院指定会计专家审查原告主张的损失,但专家却对于合同性质作出判定,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构成商业代理法规定的独家代理关系。就此文森律师据理力争,在取得不利的专家报告后,向法官指明关于双方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属于法律问题,会计专家无权对此作出判断,最终成功说服法官认定双方属于经销关系,不属于商业代理法规定的独家代理情形。

4. 提前利用专家报告优势

在案件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借助阿联酋专家会议的特殊制度,提前取得一份有利于当事人的专家报告,进而在正式诉讼中占据主动。根据迪拜法院第4/2018号通告,当事人可提交由专家准备的报告供法官审议;此外,在部分案件中,还可在起诉前向迪拜争议解决中心发起争议调解程序,在调解阶段获取专家报告。

结语

这两起胜诉案例不仅展示了华人律师和中资企业在海外维权中的坚韧与智慧,也揭示了阿联酋专家会议制度在国际工程纠纷中的关键作用。对于在阿联酋开展业务的中资建工企业而言,深入了解并善用这一制度,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联系我们团队

联系我们

您可获得定制化专业法律指导,所有咨询内容全程严格保密。